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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反悔问题

更新时间:20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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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反悔问题

摘要: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是指被追诉人以承认罪行换取从宽处置。 具体而言,要求被追诉人在自愿前提下如实供述犯罪,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和适用的程序均无异议, 并在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在场见证之下,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条件是被追诉人的自愿认罪认罚。 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也应当视作其自愿性的组成部分。 故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落实,不能忽略对于被追诉人反悔问题的关注。 本论文在简要介绍课题写作背景、目的后, 首先阐述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反悔的表现、反悔的具体内容、原因及法律后果等问题; 进而深入分析当前我国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反悔机制现存的主要问题; 最后,提出完善我国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反悔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被追诉人; 反悔权; 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