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货物运输托运人权利义务 目录 一、 引言 1 二、国际公约中对托运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及发展历程 1 (一) 《海牙规则》中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及存在的问题 1 (二) 《维斯比规则》中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及存在的问题 1 (三) 《汉堡规则》中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及存在的问题 2 (四) 《鹿特丹规则》中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及其发展 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关于托运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3 (一) 取得提单的权利 3 1. 买方作为缔约托运人有权取得提单 3 2. 卖方作为实际托运人有权优先取得提单 3 3. 两类托运人都可以获得提单 4 (二) 合同解除权 4 (三) 托运人的义务 4 1. 妥善包装货物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说明正确的义务 4 2. 及时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各项手续的义务 4 3. 对危险品妥善包装和正确申报的义务 5 4. 支付运费的义务 5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存在的缺陷与弊端 5 (一) “托运人”定义的缺陷 5 1. 借鉴国际条约翻译问题 5 2. 定义的语义表达重复 6 (二) 没有关于对货物控制权的规定 6 (三) 我国海商法缺乏对托运人诉权的规定 6 (四) 关于托运人义务立法的缺陷 7 五、应如何完善我国对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7 (一) 关于托运人的准确定义和识别 7 (二) 《海商法》应引入货物控制权制度 8 (三) 完善我国托运人诉权 9 (四) 关于托运人义务的完善 9 (五) 对托运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10 六、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3 |
论海上货物运输托运人权利义务
更新时间:201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