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PP模式下的LYJ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性研究
1.1 研究背景和目的
1.1.1 研究背景
住房是人民生存的基本条件,居有定所才能让人民安心的生产劳作。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力水平逐步被解放,在此影响下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条件也有明显改善。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反映了人民生活的提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依据。体现在住房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从怎么让广大群众有房可住变成了如何在提升人民住房品质的同时改善城市环境并逐步健全城市功能。
在城市的某些角落、煤矿塌陷区及部分地区仍然分布着某些年久失修、杂乱无章的老破旧住房,这些住房虽承载着风雨沧桑但也已然影响了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向往。为了提高人民住房条件水平、改善落后城市面貌,我国政府于2005年在东北地区试行棚户区改造工程。并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有超过1亿群众从棚户区搬到了新家。从“忧居”到“有居”再到“优居”,群众真切体会到了棚户区改造带来的福利,日子越过越红火。如此大规模的改造也随之带来了一些问题,众所周知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一项艰巨且繁琐的系统性安居保障工程,其牵涉范围广、时间周期长,不明确因素也较多,资金需求巨大。原有模式下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或者银行贷款,长此以往政府面临着资金缺乏的困境。所以,创新项目运作模式、改变原有的单一的融资手段势在必行。
为了弥补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缺口,国家政府鼓励创新融资渠道,各省积极响应出台各种政策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棚户区改造市场,PPP模式也顺势而为被应用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来。总体上来看,PPP模式应用到棚户区改造项目减轻了政府资金压力的同时也让社会资本获取了应有的利润,可谓两全其美。但2017年财政部出台政策叫停并清理非规范化的PPP项目,通过近几年的数据可以看出一些PPP模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退出了PPP项目库。可见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应用中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PPP模式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相结合的适用性问题值得探讨。本文以PPP模式运营的LYJ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研究背景,通过模糊综合评价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初步构建出PPP模式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性分析模型。结合专家意见和隶属度函数确定模型中各指标具体数值,代入模型求出PPP模式在LYJ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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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PP模式下的LYJ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性研究
更新时间: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