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摘 要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前提,因为互联网平台具有双边市场、反馈效应、网络外部性、用户锁定效应、潜在经营者易进入、动态竞争性、定价策略的特殊性等一系列特征,导致互联网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上出现了与传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不相适应的情形。并且互联网行业天然存在用户锁定效应、正反馈效应、专业性和技术性,用户转移成本过高,可选方案相对较少。且用户对互联网产品的甄别能力不足只能靠互联网产品的用户人数判断互联网产品优劣,导致互联网行业极易出现赢者通吃、某几个互联网巨头占据主要市场制造市场壁垒获取垄断高价情形,更加需要反垄断法规制。因此,应当结合互联网本身的行业特殊性,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以利润来源和互联网平台盈利模式作为界定相关市场主要因素,并且确定界定相关市场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的基础地位;在市场份额方面,因为互联网的动态竞争性,降低市场份额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主导作用,并考虑销售额以外其他因素如网络平台点击量、浏览量等作为市场份额计算的基础;考虑到互联网产业主要是信息知识产品,重视市场进入壁垒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的作用;并将影响到互联网平台价值的消费者偏好与对互联网企业实行垄断有所帮助的经营者财力纳入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考虑因素中。 关键词: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市场进入壁垒 目 录 引 论 1 一、相关市场的界定 1 (一)相关市场界定的作用 1 (二)传统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和困境 1 (三)与相关市场界定有关的互联网特性 3 (四)相关市场界定在互联网行业中的困境 4 (五)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创新思路 6 二、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7 (一)传统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7 (二)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8 结 语 11 主要参考文献 12 |
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更新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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