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隐名出资现象日益普遍,隐名出资人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隐名出资方式通常表现为隐名出资人并不出现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公示文件上,公示文件上登记的往往是名义股东。随着此种投资方式的出现,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但是我国法律对于隐名出资问题持回避态度,实务中对隐名出资人纠纷的解决也是参照不同的标准,因而会产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尊重隐名投资双方当事人隐名出资协议的约定,并就隐名出资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其僵硬地割裂了隐名投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分别将其纳入合同法和公司法进行规范,公司法规范对法律关系稳定性的强调和对外观主义的坚持必然会压缩具有相对性特征的合同关系的适用,为实务中部分隐名出资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但是该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理论与实务中一直争论的关于隐名出资问题答案,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实践中典型的隐名出资协议有合伙、委托代理、信托等类型,笔者认为除信托外,其他合同类型均无法与公司法制进行有效衔接。本文针对现行法律和理论存在的关于隐名出资相关规定的缺陷,在分析信托作为隐名出资基础法律关系的可行性的基础上,对信托型隐名投资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进行阐述并提出笔者对隐名出资法律问题解决的一些建议。 本文除引言外共四章内容,第一章对隐名出资的内涵、特征、成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梳理了隐名出资法律关系,将其分为相互关联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为后文更好地平衡当事人利益做铺垫;第二章通过分析《公司法解释三》出台前我国学界对隐名出资的不同观点、《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出资相关问题的规定和存在的问题和司法实践现状来论证解决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的必要性;第三章对隐名出资实践中存在的合伙型隐名出资和代理型隐名出资进行分析,得出除信托外,其他合同类型均无法与公司法制进行有效衔接的结论。本文第四章是对解决我国隐名出资问题的路径分析,通过对域外隐名出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借鉴英美法系信托制度以解决我国隐名出资问题的构想,并分析了信托型隐名出资的可行性和信托型隐名出资的法律关系,最后提出引入信托制度解决我国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隐名出资;隐名出资人;名义股东;信托 |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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