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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权与侦查权关系研究

更新时间: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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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权与侦查权关系研究

摘要


《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予以规定,监察权的权限范围与内容比较广泛,而且能够将将党纪、政纪、刑事调查三者合一,解决纪检在调查前置的问题。与此同时,产生的问题在于监察权与侦查权之间的协调的问题,监察权与侦查权的关系、监督与制约等问题。通过对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与侦查权的关系进行分析,对监察委员会设置调查权的必要性,并从调查权超级权力集合、调查权与留置权衔接、调查权的启动与监督程序瑕疵、调查程序不统一以及调查对象程序权利救济等方面总结归纳。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察委员会监察权与调查权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监察权;侦查权;衔接


目录

摘要 4

ABSTRACT 5

第1章 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概述 6

1.1 监察调查权基本内涵、特点 6

1.2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与其他调查权的关系 7

1.3 监察委员会监察权与调查权设置的必要性 7

第2章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与调查权关系问题 8

2.1 监察权存在超级权力集合的问题 8

2.2 监察权与调查留置的衔接问题 8

2.3 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侦查权程序衔接问题 8

2.4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与侦查权的监督关系问题 9

第3章 完善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具体建议 9

3.1 健全调查权与检察机关的留置权衔接 9

3.2 建立监察调查质询制度与异议制度 10

3.3 厘清调查权与监察权的证据衔接规则 10

3.4 明确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界限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1